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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襲的士司機、自稱「勝和」成員 「佐敦之虎」脫兩罪 (16:55)

綽號「佐敦之虎」、曾說過「12點後佐敦道我話晒事」的「英傑」陳家建,被指去年乘搭的士時襲擊司機頭部,並向對方「批㬹」,更涉嫌向對方表示:「你唔識我呀?我叫英傑,我勝和㗎!」他事後被控普通襲擊及自稱三合會成員兩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他聞判後隨即表示:「多謝法官閣下」。

聲稱受襲的李姓的士司機於庭上供稱,去年4月14日他在油麻地彌敦道近永星里接載陳家建前往新蒲崗,陳當時滿身酒氣。當的士駛至路口時,李詢問陳想走哪一條路,陳突然以粗言回應,又質問李「你唔識我呀?」並自稱來自「勝和」。陳其後用手提袋拍了李的頭2、3下,又用手㬹「批」了李後頸一下,李隨即報警。李庭上表示,他認為「勝和」意指黑社會。

辯方則指出,陳案發時不滿李兜路,但從沒出手襲擊李,只曾經拍司機座位的後尾枕要求下車。辯方又指陳沒自稱來自「勝和」,只說過「你記住我,我係英傑」。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李的證供是否可信和可靠對本案而言十分關鍵,但事實上李的庭上供辭,與他事發後由警員替他錄取的兩份口供存有不少重大分歧,細節部分出現多個版本,包括陳用什麼襲擊李和陳當日的實際目的地等,故裁定陳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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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即時新聞貼上了 2016年3月16日

相關字詞﹕法庭 普通襲擊 三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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