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文摘

領展已經病變成癌症(文:庫斯克) (20:08)

領展惡行,鑊鑊新鮮鑊鑊甘,今次竟然搞到非牟利機構。

房委會將商場、街市等設施賣斷俾領展,協議唔加非牟利組織嘅租,然後領展再賣斷商場,新業主唔加租,但加管理費加到同加租冇分別。新業主仲自辯話唔係開善堂。

到非牟利機構頂唔順搬走,佢地服務開嘅有需要人士點?就當呢啲機構100個高危個案可以救到一兩個,違反承諾迫走機構,出事邊個負責?賣斷咗就冇人要負責?咁房屋條例第4條死架?當日就係因為呢條而司法覆核,政府同領展實牙實齒話影響唔到,咁而家呢?

《房屋條例》第4條(1)規定「委員會須根據本條例行使其權力和履行其職責,以確保向委員會決定並經行政長官批准的各類或各種類人士,提供房屋和提供委員會認為適合附屬於房屋的康樂設施。 (由2000年第44號第3條修訂)」

考一考古,2008年政府響立法會回應質詢時咁講:

「為了確保領匯基金在上市後有良好的企業管治,及繼續提供零售及停車場設施予公屋居民使用,政府以多個機制加以規範,包括透過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及有關法例規管領匯基金的運作;透過地契規定拆售設施的用途,領匯基金不得隨便更改;以及透過零售設施轉讓契約,規定公共屋邨商場鋪位不得分拆出售,並保障既有在拆售物業內運作的非牟利機構,可繼續以優惠租金租用若干樓面面積,以提供社會福利及教育設施(有關的優惠租金,參考房委會的標準)。」

而家就係保障唔到「拆售物業內運作的非牟利機構」,運輸及房屋局,唔係由得佢下嘛?

市值超過900億嘅領展,影響嘅係香港過半人口,呢隻掌握壟斷力量嘅巨獸,已經病變成香港社會嘅癌症。影響唔只係民生,而且係香港社會生存。最恐怖嘅係而家政府眼見病情惡化,都係繼續以「自由市場」為由袖手旁觀,由得領展繼續好似做史丹福監獄實驗咁睇下幾時先會迫死人,呢個政府唔單只係無能,直情係率獸食人。用癌症比喻領展係咪太誇張?一啲都唔誇張。癌症係為咗本身嘅生長,不斷增生、擴散,最後危害其寄居嘅人嘅生命。領展嘅利潤、股價不斷上升,代價就係香港社會嘅生存。唯一分別係領展嘅股東可以唔係香港社會一份子,佢地賺錢同香港人死活可以冇關。

自由市場?房屋、規劃、土地從來都唔係一句自由市場大晒,好多對於民生同小商戶有利嘅事情根本就係靠政府設定規則先做到,否則運房局、房委會、規劃署可以執咗佢。

英治時期啲市政設施、屋邨商場街市、熟食設施,係就係低利潤,係就係噏耷,睇落好似好冇經濟效益,但社會管治唔係利潤大過天。當街坊可以響街市、商場茶餐廳、熟食中心吹下水食下平嘢,小商戶可以薄利多銷仲可以養妻活兒,個社會可以透下氣,呢啲叫做「善治」。而家呢?領展一路迫到啲小商販冇氣透,社區網絡斷裂,而家仲搞埋非牟利機構,政府袖手旁觀,呢啲唔單止唔係善治,甚至連基本責任都做唔到。點解香港社會愈來愈多矛盾同怨恨?答案好明顯。

(原文載於作者網誌,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賣掉公屋商場之後...】彩霞邨至少兩個非牟利機構亦被額外徵收相等於租金兩成的管理費。報道: http://bit.ly/1WofZDF【領展新業主變相加租】幼兒中心校長:唔可能話搬就搬 稱教局津貼租金未知是否包括管理費...

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uesday, 15 March 2016

相關字詞﹕文摘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