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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両代斤」騙遊客罪成判囚十周 藥行店員不滿定罪上訴失敗 官斥應嚴懲 (17:55)

廣州女遊客到本港銅鑼灣藥行買花膠,卻被男店員用「以両代斤」手法誤導。她不甘受騙,自行到藥行「放蛇」,錄下與店員的對話以向海關投訴。該店員黃馮益兩項《商品說明條例》中的「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名成立,被判囚10周。黃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法官今頒下判辭裁定他敗訴。

上訴人黃馮益(57歲)一方指女事主徐秋蘭篡改「底單」,指控她捏造證據。法官今在判辭指,徐沒有篡改由黃公司所保存的「面單」,只是在自己保存的「底單」加上一些字,而且兩單分別不大,不涉相關金額。

上訴方指,徐不清楚價錢的說法是匪夷所思,法官不接納上訴方說法。法官指徐非水貨客,只是買花膠給姐姐做手信,質疑她會花費1.8萬元買花膠的可能性,又質疑藥行最終減收8560元而轉帳1萬元的原因。法官亦認為,終端機顯示的數目及信息並非一目了然。

法官批評,無良不法的銷售手法,不單影響消費者對這類藥行售賣的貨物及價錢的信心,亦打擊香港作為旅客購物天堂的信譽,亦是政府修改《商品說明條例》的動機及旨意之一。法官認為干犯類似罪行的人應予嚴懲,應以較長刑期懲處,以作阻嚇,故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若以3個月監禁為起點亦不為過,但由於黃沒有就刑期提出上訴,故法官不會干預判刑。

涉案的「仁軒燕窩中西藥行」,位於銅鑼灣邊寧頓街9至11號。案情指事主徐秋蘭於2013年11月14日到涉案藥行購物,其間徐問黃花膠是否580元1斤, 黃只說「580 蚊」。徐決定購買兩斤花膠,豈料結帳時卻發現兩斤花膠售價為18,560元,即580元1両,遂與黃理論。惟另一店員聲稱花膠已經切片,徐的信用卡亦已過數1萬元,徐只好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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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uesday, 15 March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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