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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會指控方未提有力證據 皮膚醫生葉榮根專業失德脫罪 (19:11)

曾兩次遭裁定專業失德的皮膚科專科醫生葉榮根,再被一名女病人投訴不當處方過長時期的抗生素治療念珠菌,及未有監察病人肝功能狀况,被控兩項專業失德,醫務委員會今續審案件,最終裁定其兩項控罪不成立。

早前案情指出,葉榮根於2010年至2011年期間,涉不適當地處方49日口服特比萘芬(Terbinafine)藥物給女病人薛美萍(譯音)治癒真菌;以及在處方該藥物後,沒監察其肝功能狀况。

醫委會在討論過後,暫代主席葉永玉指根據香港醫學專業索引(Hong Kong Index of Medical Specialities)中顯示,葉榮根所使用的特比萘芬(Terbinafine)可用於治療真菌。

此外,控方未能提出有力證據,證明辯方提供的臨床筆記並非正確(該筆記寫及曾向病人提出進行肝功能化驗,惟病人拒絕接受)。另外,醫委會又同意辯方專家証人、香港大學內科及肝臟科講座教授黎青龍提供的文獻,沒指明在處方特比萘芬後,需監察肝功能,故判定兩項控罪不成立。

醫委會又強調紀律聆訊的舉證責任在控方,辯方毋須證明自己無辜,惟是次聆訊,控方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葉榮根未有監察病人肝功能。葉在聆訊後表示自己是「全香港最多案(紀律聆訊)喺身」的醫生,但不願評論是次案件成立是否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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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即時新聞貼上了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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