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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元朗」男子藏辣椒油噴壺判囚4個月 官稱法治不容集會遊行使用暴力 (12:28)

「光復元朗」示威者被指去年3月1日在元朗壽富街參加示威途中,被警員搜出身上藏有一個內含辣椒油的噴壺,他早前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今被判囚4個月。被告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等候上訴,須每星期3次到警署報到,並不得離開香港。

被告林達榮(25歲)的代表律師呈上5封求情信, 親友形容他性格溫純和善,母親透露被告小一時被評估為輕度弱智。代表律師稱定罪將令被告失去保安牌照,必然對被告是深刻提醒。

裁判官稱,涉案的噴壺並非在市面可買到,可見被告早有預謀, 不是一時之氣從身旁某處拾起。裁判官續稱, 案發當時正值遊行, 人數超過100,如果被告使用該噴壺, 將對在場人士安全構成威脅。裁判官考慮到辣椒油未必如其他攻擊性武器,例如刀一樣傷害性高,只會造成灼熱刺痛,而被告沒有案底,被定罪將令他失去保安牌照。

裁判官稱, 市民如在集會遊行時超越界線,使用暴力,法治社會不會容許,法庭必須嚴懲, 判處即時監禁4個月。

另外,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稱本案主要依賴環境證供推論被告意圖, 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或手持噴壺, 相信上訴時具爭議性。

裁判官不同意定罪不穩妥,但認為若不批准被告保釋,到排期上訴時被告可能已服刑完畢,令上訴沒有意義。裁判官批准被告以現金1萬元保釋,須每星期3次到警署報到,並不得離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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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hursday, 10 March 2016

相關字詞﹕光復元朗 辣椒油 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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