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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杯擲梁振英被控襲擊 申請向70人發傳票作證遭拒 斥政治打壓 (16:59)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7月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期間,以玻璃杯擲向特首梁振英方向,但並未擲中。黃被控普通襲擊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黃毓民早前去信,要求法庭向24人發出證人傳票,他在庭上再補上46人的資料, 合共申請為70人發傳票,包括14名官員、55名立法會議員及秘書長、1名中央政策組顧問。

裁判官指出,黃應先向潛在證人了解他們有否看到案發經過才可確保他們的口供有助法庭了解事件經過。黃回應稱曾去信立法會議員及官員,但無人願意為他作證,才需要申請傳票。他又稱法庭沒有要求控方解釋為何需要20名證人,但他卻要解釋,做法是雙重標準,並非公平審訊。

裁判官稱,黃未能確保證人所給予的口供有助法庭了解事件經過,拒絕所有申請。

黃在庭外稱,控方將傳召特首梁振英、特首保鑣及立法會議員黃定光等證人。黃批評「控方可以有20個證人,我就一個都唔批」,形容是政治打壓。 他表示將會在14天內申請覆核,若失敗則會上訴至高等法院,亦會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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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hursday, 10 March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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