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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未提供抗病毒藥物 腎科醫生涉失德受審 (15:27)

伊利沙伯醫院腎科專科醫生黃浩聲被指治療一名乙肝帶菌的腎病病人時,疑未有處方抗病毒藥物及提供相關藥物資訊,病人其後爆發乙型肝炎致肝衰竭,最後未及等候換肝已經病逝。黃被控未有提供預防性抗病毒藥物及未有提供相關藥物資訊兩罪,被指專業失德,今於醫委會受審。辯方指醫管局從未指引醫生要處方抗病毒藥物予腎病病人,病人的醫生團隊中5至6名醫生亦從未提議要處方抗病毒藥物。

控方案情指出,病人蔡文超自9歲起確診患上腎病,需要長期服用類固醇及免疫力抑制劑治療,蔡於21歲時亦被驗出是乙型肝炎帶菌者,惟未有爆發乙型肝炎。醫生黃浩聲於2007至2008年期間接收蔡的個案,為他處方類固醇及免疫力抑制劑治療腎病,但他沒有處方預防性抗病毒藥拉米夫定,病人因服用類固醇後免疫力下降,最終引致乙肝爆發致肝衰竭,其後死亡。

控方專家證人、瑪嘉烈醫院腎科顧問醫生唐國隆供稱,業界於05年已有文獻顯示,若病人患有乙型肝炎,醫生可處方拉米夫定,有助降低三成至五成肝病復發率;拉米夫定於07年7月起已被納入醫管局特別藥物名冊中,醫生可因應病人需要,處方藥物或建議病人自資購買藥物。

辯方說,醫管局從未發出指引建議醫生處方拉米夫定予患有乙型肝炎、服食類固醇藥物的病人,蔡文超的醫生團隊中,5至6名醫生亦從未提議要處方抗病毒藥物,質疑是否因為黃是團隊中最低級醫生而被檢控。醫委會法律顧問稱,黃是否需要負責交由醫委會決定,又舉例不能因為多人的錯誤加起來就可以令一個人的行為變成正確。

辯方又稱,蔡文超被驗出是帶菌者後,從未爆發肝病,故認為蔡並非是高風險病人。唐國隆回應稱,因病人已超過40歲,隨年齡增長會令免疫力下降,故認為醫生應該處方具預防性的抗病毒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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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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