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歌手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梅媽),為跟梅艷芳生前立下的基金爭奪逾億元遺產,不惜斥巨資打官司,最終梅媽被判敗訴,更因拖欠律師費於2012年被頒令破產。其後4年來,梅媽多次以不同理由申請獲得更多的生活費。梅媽今再次到高等法院申請取得更多生活費,指每月只有3萬元「捱得好辛苦」,但法官提醒她,其破產令將於下月屆滿,只要繼續「乖乖地」,2個月後如無意外將可獲得每月十幾萬元。
法官提醒梅媽,她的破產令將於今年4月25日屆滿,只要多等待2個月就可以每個月獲得十幾萬元,將不再受制於破產受託人。相反,若梅媽堅持在破產令屆滿前申請一筆生活費,則需由破產受託人分配。惟梅媽在庭上呻苦,「個個月捱個3萬幾蚊,我好辛苦呀捱得!」法官回答:「個個月3萬蚊都辛苦,香港幾百萬人辛苦過你」。法官押後裁決,但指「今日的申請真係…我唔會話無謂」,「你90幾歲人啦,出面天氣又唔好,唔好小小事騰來騰去。」叮囑梅媽星期四天氣轉冷,記得添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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