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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警指靠公眾領域影片辨認涉事警員 警影片及閉路電視無拍到過程 (15:30)

前年佔領行動期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涉嫌向警員淋液體及拒捕,及後疑被7名警察拖至暗角拳打腳踢,過程分別被多間傳媒拍攝到,律政司早前入稟高院,要求無綫電視、《蘋果日報》、亞洲電視、now TV及有線電視5間傳媒交出未經剪接原片,並交代攝影師身分。法官今早拒絕律政司所有申請。

法官判詞引述女高級督察黃秀玲(譯音)誓章,黃在誓章內道出兩案背景。法官今曾詢問律政司及答辯方等會否介意傳媒報道黃的誓章內容,律政司一方表示兩案分別由裁判官及區院法官審理,不反對傳媒報道。

黃在誓章指,於2014年10月15日凌晨3時20分,警方在龍和道執行行動,曾健超戴着眼罩及口罩在龍和道隧道花槽上上從一個膠樽倒水。在曾差不多要扔膠樽時,軍裝警察衝上前並警告曾要他停止,曾掙扎並在眼罩及口罩被除下後遭警方施放胡椒噴霧。至凌晨3時25分,曾被警方制服及拘捕。

3時30分,軍裝警察將曾交到4名便衣警察(後知為總督察黃祖成、警員劉興沛、警員陳少丹及偵緝警員關嘉豪)。曾其後面朝下,四肢被捉住的情況下被6名穿着警察背心的便衣警員帶走(即總督察黃祖成、警員劉興沛、警員陳少丹及偵緝警員關嘉豪、高級督察劉卓毅及警長白榮斌)至添馬公園變電站,另一名警員加入(後知為警員黃偉豪)。曾被指被扔在地上,面向變電站的牆壁,曾又被指遭部分或全部警員踢及打頭。曾相信被一件鈍物擊打背部。整個襲擊過程約4分鐘,其後曾被7名警員帶走。

曾被陳少丹及關嘉豪帶上私家車,並帶到中區警署。至凌晨約3時43分,3人到達警署。陳少丹被指在警署的會面室內用右手手背打了曾的右面兩次。曾其後被帶到黃竹坑的臨時羈留中心,並向值日官投訴被警方毆打。曾被帶到驗傷,並發現其身上有數處新的紅色瘀傷。曾的右前臂、手及左膝亦有擦傷。

女高級督察黃秀玲(譯音)指,辯認該7名警員是主要依賴在公眾領域的影片,而警方拍攝的影片、添馬公園及變電站的閉路電視均沒有拍攝到曾疑在添馬公園變電站被襲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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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Monday, 7 March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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