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去年初獲高院批出許可,起訴兩批前年在佔旺區清場期間涉違反禁制令者刑事藐視法庭,其中包括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在內的20名被告,律政司被指「甩轆」沒按時在申請修改案情及重發傳票時繳付手續費,被告遂要求剔除傳票。
高院今頒下判辭,駁回被告一方剔除傳票申請,即代表律政司獲准繼續控告涉案20名被告。被告另需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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