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岳橋議員為示威被捕者提供義務法律支援之舉,遭立法會補選候選人周浩鼎質疑選擇維護「暴徒」法律權益;張達明教授助涉向黃絲青年叉頸判囚一周的維園阿伯上訴得直,同樣引來不少「黃絲」網民狂轟。
我們的社會喜歡用扣帽子作為攻擊別人的手段,一旦對方的行為令人不爽,就給他扣上一頂帽子,帽子不必合理,最重要是能節約人們的認知成本,粗糙簡單的標籤如「暴徒律師」、「藍絲律師」看似強而有力地概括對方,繼而讓自己佔領高地,這種思考方式十分極權,思維簡單的建制派候選人如是,所謂支持民主的「黃絲」如是,市民也動輒跌下這些歪理的陷阱,按照標籤對人們進行分類。
肆意對捍衞法治的人亂扣帽子不只是近來發生的,以往就有代表外傭案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被抹黑、代表市民提出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的律師團被批評等;最新甚至有針對法官的判決而遭呼籲網民對其「起底」,被作扣帽子式的施壓。老掉牙的甚麼法治制度是香港賴以為傲的優勢、甚麼必須捍衛香港法治精神,在亂扣帽子下便拋諸腦後。
事實上《基本法》第三十五條賦予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而律師們的天職則是保護市民的基本人權,這個責任不會受任何政治因由而令當時人得不到最適當的保護。
先別說楊岳橋和張達明兩人都是義務提供法律援助,就一般律師接受委托出任代表,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而言:負責刑事案件的律師行使辯護權,保障被告人的公民權利;負責民事案件中的律師行使代理權,保障被代理人的私人合法權利,每一位專業的律師在自己的崗位上履行責任,不受政治干擾,正正是體現法治精神最難能可貴的地方,對整體社會的利益發揮著關鍵作用, 不容被人們用三言兩語為達到政治攻擊而混淆視聽,貶低法律專業。
社會愈混亂,我們更需要愈來愈清醒,種種沒有深度只求貶抑的妄斷、標籤,不旦會誤導公眾,也在阻礙律師援助正義的功能,也制約了公民權利的增長。 真正的尊重和維護法治精神,市民有責任認清法治的根基原則,尊重律師支援公民權利角色,否則只會窒礙法治社會的進步。
(原文載於評台網站。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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