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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被控燒區旗 認故意侮辱但質疑控方證據不足 (17:11)

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七一在會議道菲林明道交界涉焚燒區旗,被控侮辱區旗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控方今早傳召4名警務人員作證,另在庭上播放警方長約23分鐘的錄影片段。古思堯在庭上稱自己是故意侮辱區旗,但質疑控方證據不充足,裁判官將裁決押後至明日下午2時半。

古思堯在庭上稱,他「確實,有意識,故意侮辱區旗」,但他質疑控方證據不充足,從錄影片段始終看不到其犯罪過程,「睇唔到我確確實實燒區旗」,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有焚燒區旗。控方則稱根據兩名證人,包括警員盧順達和警署警長鍾偉智的陳述,他們看到古將區旗放入正在焚燒的紙張中。

今早開庭前古思堯在庭外稱自己「唔係第一次,都唔會係最後一次」公民抗命燒區旗或國旗,又說後悔只燒區旗,稱「應該要燒埋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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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對答】裁判官指控方須證明他是故意和公開燒區旗,古思堯直言:「無錯,我知道,百分百係故意嘅」。報道:http://bit.ly/24KUF0Z【曾鈺成指無意分粵普優劣 重申普通話讀格律詩詞有明顯缺陷】...

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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