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終審法院本周五(4日)裁定港商劉鑾雄提出的統一司法見解無效爭辯理由不成立,維持行賄作不法行為罪及清洗黑錢罪成,判囚5年3個月。
華人置業前集團主席劉鑾雄(大劉)、商人羅傑承以2000萬元行賄前司長歐文龍,以獲取機場對開5幅土地發展豪宅,兩人於2014年3月14日被初級法院裁定行賄作不法行為罪及清洗黑錢罪成,各被判囚5年3個月。其後兩人向中級法院提上訴被駁回,因被判處的徒刑在8年以下不得提出上訴,於是提出判決無效爭議,同告失敗。
早前劉鑾雄再針對中院就一宗改判協助老闆鄧儉民掩飾行賄歐文龍的女秘書清洗黑錢罪無罪判決,向終審法院提出統一司法見解的「上訴」,試圖開脫清洗黑錢罪名,但早前被駁回後,即再向終審法院提起判決無效爭議,至本周五終審法院裁定爭辯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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