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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刑迫供下,證詞可信嗎? (文: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20:42)

2012年,於塔吉克發生一件嚴刑迫供事件:在同年6月,塔吉克總統Rahmon的姐夫遇害;一個月後, 45歲的Dilovarsho Qosimov以涉嫌謀殺罪被捕;Dilovarsho投訴遭當地警方插贓嫁禍,但不獲受理;而他於與律師會面一次後,當局連續5天不准律師探訪,據悉此期間,Dilovarsho在看守所中受盡不人道對待:不獲給予食物、食水、睡眠、被迫整夜站立、並遭受毆打。Dilovarsho只有與律師會面時方能得到食物和休息,不過每次律師離開後,Dilovarsho都會遭毆打,迫其招認罪行。而在秘密審訊後,Dilovarsho被判26年徒刑;當地法院亦駁回其上訴申請。[1]

2015年2月,於巴林亦有同類事件發生:維權人士Hussain Jawad被捕後,被收押於當地的Criminal Investigations Directorate(CID) 達6天,不能與外界通訊;6天後出庭,他承認「向恐怖份子收受利益」的指控;然而,翌日當他獲准致電妻子時,否認一切罪行,並告知於CID遭受酷刑迫供的情況:他遭受嚴重毆打、被關在冰冷的監倉、不准如廁、不准睡眠、被矇眼後遭到性侵,更威脅若他不在庭上招供將受到更嚴重的酷刑。當地法院知悉後立即重新開庭,並要求當局為其驗傷,案件發還重審。[2]

無獨有偶,塔吉克和巴林同為一帶一路沿線上的國家;至於提出一帶一路的中國,在嚴刑迫供這層面上,也是劣跡斑斑;2014年3月,維權律師唐吉田前往黑龍江建三江處理法輪功案件時,被當地公安強行帶走,受到辱罵、被吊起來兼雙腳離地情況下進行暴打,威脅會將他活埋、活體取腎、進行犬決。及後在威迫下,唐律師不情願地在公安杜撰的筆錄上簽字。唐吉田被關押16天,未能與外界接觸。[3]

這三個嚴刑迫供個案均有共通點,除了發生地點均是一帶一路沿線的國家之外,受害人均於被關押而未能自由與外界通訊期間下,即外界未能有效監察受拘押情況時,遭受酷刑;事實上,不少過往所發生的酷刑個案均是在受害者於未能自由地與外界接觸的情況下發生,因為當事人即使受到酷刑或不人道對待,都難以向外界披露,其傷勢也難以讓其他人察覺;因此,國際特赦組織以及世界各地關注人權的人士,一直都關注及要求執法機關於逮捕任何人士時,需依合法程序,並必須讓其能與所選擇的律師及家人聯絡和接觸,以防止任何酷刑或不人道情況的發生。而若果一個人被關押時未能與外界接觸,他受到酷刑或不人道對待的可能性便很高。

另一方面,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十五條訂明:「每一締約國應確保在任何訴訟程式中,不得援引任何經確定以酷刑取得的口供為證據。」而最近在中國發生數宗不同人士於與未能與外界自由通訊一段時間後,突然現身傳媒「認罪」,或作出一些聲明;到底這些所謂的聲明或供稱能有幾屬實?相信以法治為核心價值的香港市民必定心中有數。

參考資料:

[1] TAJIKISTAN: FURTHER INFORMATION: 26 YEAR SENTENCE FOR HIGH PROFILE MURDER https://www.amnesty.org/en/documents/eur60/004/2013/en/

[2] BAHRAIN: FURTHER INFORMATION: HUSSAIN JAWAD TORTURED, FORCED TO ‘CONFESS‘ https://www.amnesty.org/en/documents/mde11/1066/2015/en/

[3] 新唐人電視台:【專訪】唐吉田:建三江酷刑遭遇

http://www.ntdtv.com/xtr/b5/2014/04/06/a1094290.html

(原文載於《評台》網站。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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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即時新聞貼上了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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