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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徑推單車遭票控上訴脫罪 律政司終審反勝訴 涉案保育人士毋須再定罪 (15:18)

保育人士何來前年在東涌踏單車時,被指沒有遵從單車徑交通標誌,下車推車而行,遭警員截停票控,被判處罰款500 元。她早前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指出,公眾對有關標誌的意思可以有不同詮釋,具誤導性,遂判處何來上訴得直,律政司不服再上訴終院,終院今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但毋須重審或再將何來定罪,終院押後頒下判決理由。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聆訊期間,毋須律政司-方陳辭。代表何來的資深大律師Nigel Kat表示,涉案標誌的意思含糊不清、難以理解,加上案發時並無即時危險,亦非只有答辯人何來一個人誤解標誌,甚至運輸署文件亦顯示,要再教育市民理解有關標誌,可見何來可以真誠誤解標誌意思作為抗辯理由。

馬道立問道,假如是交通燈是紅色,當時沒有其他車輛,沒有構成危險,衝紅燈也變相有合理的抗辯理由?Kat 不置可否,回應指要視乎當時情況如交通燈是否壞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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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hursday, 3 March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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