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文摘

刺殺法官(文:吳志森) (11:58)

北京發生女法官被槍殺案。一男子懷疑不滿法院就其離婚分產案的判決,夥同另一離婚男子,先後對女法官及其丈夫,以及各自前妻的現任丈夫開槍,釀成兩死兩傷。兩疑犯被警方圍捕,走投無路,最後吞槍自殺。

離婚分產在文明國家,也非常傷和氣,但不該搞到以殺人收場,對象竟然是判案的法官,更是令人相當震驚與不解。理論上,法官只是仲裁者,不應牽涉雙方的利益,更不應成為尋仇對象,但視法律法庭法官為管治工具的國家可能是個例外。年前,中國大陸有農民因不滿法院判決,身綁人肉炸彈到法庭,與法官同歸於盡。這些案件,對我們以法治為核心價值的香港,簡直匪夷所思。

法治對香港的重要性,不說自明。不滿法庭的判決,當然可以公開批評,可以提出上訴,由上級法庭來修正下級法庭的錯誤。保護法官的獨立性至關重要,不能對法官施以任何政治壓力,是不能踰越的界線,已成為香港的普通常識。

旺角騷亂被捕者,法官全部批准保釋,可以不滿,可以批評,但絕對不能號召網民對法官及其家人起底,威脅要揭出他們的政治取向,以及與泛民政黨的關係,這是赤裸裸的政治恐嚇。今天保釋不保釋已經大動干戈,他日審判結束,罪成與否,判刑輕重,豈不會有更大的政治動作?對法庭施以更大政治壓力?在這種政治氛圍下,究竟法官要聽輿論民意判案,還是根據證據法律獨立判案?

建議者自知理虧,收回對法官「起底」的建議,但仍堅持成立「法庭監察」(Court Watch):「將這些不合理的判決及法官的名字公諸於世,並加以跟進,看看當中有沒有濫用司法程序的證據,令他們要為自己的行為和裁判向全港市民負責!」

即使不是對法官及其家人「起底」,「法庭監察」的建議同樣是對法官施壓,儼然是政治刺殺。如果濫用司法程序確鑿,控方可提出異議或上訴,上級法院也可修正推翻。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明白,獨立的司法體系,法官只向法律和證據負責,如果要向全港市民負責,還要法官法庭來做什麼?不如拉疑犯到政府大球場或紅磡體育館公審,由市民舉手決定有沒有罪可以了。

(原文載於2016年3月4日《明報》副刊。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掌握最新消息,請Like「明報即時新聞」fb專頁!http://www.facebook.com/mingpaoinews

【接近尾聲】王永平認為大家對當事人說的版本有信或不信的自由,但相信李波心底會感謝港人對他失蹤的關心。報道:http://bit.ly/1TTEn1V【警接公安覆函:呂波、張志平、林榮基數天內保釋候查】...

明報即時新聞貼上了 2016年3月3日

相關字詞﹕文摘 法治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