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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貼文稱「搞領袖Party」籲網民帶鐵筆磚頭「射狗」 31歲男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成候判 (17:04)

網民前年在facebook發文,稱聖誕節假期在潮聯小巴站及立法會「搞領袖Party」,指可「各自組隊」,帶備鐵筆、槌仔及磚等,並稱需要「射狗」及「射狗車」。他早前否認「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及「煽惑他人干犯涉及非法暴力的罪行」罪,經審訊後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候判。

暫委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指出,被告顧家豪(31歲)案發前2至3個月曾多次到旺角,其間認識多人,並將他們分類為「佔中認識的人」,反映被告對佔領有一定認識。

此外,涉案留言將人分成不同小組,包括「磚組」、「滅火筒組」、「鐵鋼木板企身盾組」等,每組60人,並有詳細的分工建議,例如磚組帶備鐵筆、槌仔及磚去「射狗」等,亦附有警員執行職務的圖片。裁判官認為,留言明顯是煽惑他人作出暴力行為。

裁判官續指,被告是涉案facebook帳號的唯一使用者,留言亦出自被告手機。對於辯方早前辯稱,被告不清楚留言的內容,他只因貪玩及覺得內容過癮而將之上載;裁判官反駁指,被告發佈留言後兩小時曾經作出修改,提及更詳細的工具和物資分配,反映被告不可能不清楚留言的內容,故不接納辯方的説法,並裁定被告罪成。

控方透露,被告曾有藏毒及偷竊案底。辯方則指,被告現時任職裝修工人,月入約1萬元。裁判官應辯方要求,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將判刑押後至3月17日。裁判官強調,有可能判處被告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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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hursday, 3 March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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