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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離主義空想、李波事件和隱蔽行動的聯想(文:王卓祺) (11:12)

從現象到共同本質

聯想(association)能力是任何研究者的基本要求。如果聯想與空想(daydream)有分別的話,就是前者把現象背後的元素找出來,顯現它的本質;後者是發白日夢,缺乏現實基礎。本文說明不同的現象,例如李波事件、分離主義空想和隱蔽行動有着共同本質——國家安全。本文探索一個十分敏感的問題,用的是社會科學的聯想,不是事實的因果關係。特此聲明,如果讀者過度聯想,與筆者無關。

分離主義空想

日前參加一個電視時事節目,討論香港是否出現分離主義組織。節目的另一個嘉賓是極端主義組織的成員。他語出驚人,激動的表示香港要獨立,因為只有與中國的「癌細胞」割裂,才可保存香港的文明。他亦表示,李波事件反映中國不重視人權,李波等人失蹤,反映「一國兩制」失敗云云。

這個極端主義分子還強調香港特區政府實行高壓統治,香港民不聊生。對着這種人真的有點秀才遇着兵,有理說不清。我只有回應一句:如果中國大陸是這樣糟糕,為什麼會使6億人民脫貧,2020年還要全面達到小康社會呢?香港特區政府這樣高壓,他還可以與我坐在一起高談闊論呢!

除此,香港要獨立、分離於中國大陸,是否空想,不用我多說。這種分離主義分子,脫離現實,與他們理性辯論,是緣木求魚!但觀乎旺角暴亂事件,若順着極端主義的發展邏輯,其手法只會更激烈,距離破壞、暗殺、恐怖襲擊只是一步之遙。這種分離主義組織分子已經不諱言是在搞港獨,要顛覆國家,要民主建國;若與外部勢力合謀,更容易成為國家安全的隱患。

李波事件

銅鑼灣書店5人分別在不同地方失蹤;而李波則在香港「失蹤」引起香港社會爭議,恐懼人身安全。最近李波現身內地,說是自己偷渡回內地。筆者要稍作澄清,我沒有內幕消息,本文一切關於李波事件的信息,都是從公開途徑獲取,從道理出發。不過,我的聯想背後道理是關乎國家安全,李波等人才被邀請回內地接受調查。

有人說,李波沒有帶回鄉證。現在清楚,李波說自己偷渡回去。我們可以這樣推論:有可能內地國家安全部門奉命邀請李波回去協助調查。其實,對於當事人來說,邀請與威脅只是一線之差。事情可能是這樣——對方表明身分,希望當事人協助調查,並聲明若當事人拒絕,一切後果自己負責。若這位仁兄,自知「有嘢」,自願的可能性十分高。至於如何去是另一個問題。問題是李波身處香港,內地的刑法、國安法、反恐法均不適用,而香港又沒有相關法律檢控危及國家安全的人士,才有這樣的國家安全漏洞,客觀上製造這類事件發生的土壤。

若李波等人沒有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情,相關部門是否沒事找事做呢?當時不;若他們真是沒事找事做,當事件公開後,立即放人的機會便十分高了。

保障國家安全的隱蔽行動

為了社會、國家整體利益而損及個人自由、權利是普世現象。當美國泄密者斯諾登在香港隱藏,他要將手機放在雪櫃,就是擔心美國情治單位找到行蹤,成為國家安全的「犧牲品」。處於古巴的關塔那摩灣監獄的幾百個美國政府確認的恐怖分子,是如何從中東、阿富汗、巴基斯坦,與李波一樣,由於涉及美國國家安全利益,而透過隱蔽行動擄走的!就算美國總統奧巴馬要關閉這個臭名遠播,聯合國亦要求譴責的監獄,共和黨控制的國會亦一於抵制,後者的理據亦不是國家安全嗎?

好了,何謂隱蔽行動(covert action)?

它是暗中實施,通常在正常渠道外進行的軍事、情報或執法行動,並且專行規劃與執行,以便隱藏身分,官方並會貌似有理地否認(plausible deniability)。一般而言,隱蔽行動在目標國家是非法的,但執行國家則是合法的。美國如是,中國亦一樣。例如去年底內地通過的《反恐法》第11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民或者機構實施的恐怖活動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刑事管轄權。」在境外執法,一般不會大張旗鼓,這便產生按國家實力進行的隱蔽行動了。中國這個新興大國,既非英美這樣有經驗。以筆者聯想,尤其是在「一國兩制」境內從事隱蔽行動,除了知法犯法的尷尬,缺乏經驗而「甩轆」亦不足為奇。若這是隱蔽行動,相關部門貌似有理的否認是自然不過的。

歐美著名的隱蔽行動

本文只舉一二著名而又引人入勝的隱蔽行動作例子。第一是美國刺殺拉登事件,第二是北約(NATO)的Gladio操作。

(一)刺殺拉登

美國派出空軍到巴基斯坦刺殺恐怖組織首領拉登。這當然是境外軍事行動,是公開侵犯它國主權。對於國家安全,美國是不會計較什麼境外執法的問題。而其中如何確認拉登的秘密藏身,便是中情局(CIA)的隱蔽行動了。

這故事十分曲折離奇。首先如何確實拉登地址。據報章揭露,中情局已經有情報知道拉登居住的大致地點。跟着,情報員賄賂一名巴基斯坦當地政府醫生,展開一個兒童免疫注射計劃。為了避免引起猜疑,該計劃從窮區做了一個月,才推展到較富裕的地區,終於從孩子的DNA找到拉登的親人,再確實拉登居住的具體地址。這個故事還未完。這名巴基斯坦醫生事後被控叛國罪,要坐超過30年監禁。還有更離奇的事,最近報章透露,為坐牢醫生辯護的律師,在回國後被謀殺。

這些都是從報章獲得的資料。這是否另一個陰謀理論,抑或是情報部門為了國家安全而不會承認的隱蔽行動,真要讀者聯想了!

(二)北約組織的Operation Gladio

「Gladio」意大利文是劍的意思。據資料顯示,Gladio是北約組織成員國之間跨越個別主權國家控制而組成的地下武裝組織。它成立於1948年,目的是為了一旦蘇聯入侵歐洲而所作的軍事準備。但它實際上進行一系列「假旗」(false flag,即以其他組織的旗幟或制服作掩飾)的恐怖襲擊,背後操縱是北約組織、美國中情局及英國軍情六處(MI6)等區域及國家安全部門。

英國廣播公司(BBC)在1992年播出一個Gladio操作的紀錄片特輯,巨細無遺揭露它的操作手法及內情,才引起熱烈迴響。該特輯訪問包括意大利右翼分子、意大利揭露該隱蔽行動的法官、意大利行動的指揮官,以及比利時負責調查的國會議員等人士。這個龐大的隱蔽軍隊曝光的過程富有偵探電影的元素。在1984年,當時意大利一位法官重審一宗發生於1972年的汽車炸彈案,原先以為是意共赤旅(Red Brigades)所為。但深入調查,卻發現一個更大陰謀,以炸彈案件製造公眾恐慌而要求國家的保護,是所謂「以不穩定製造穩定」的手法。

Gladio操作雖然引起公眾關注,起初公眾亦有莫大震驚,但還是不太相信;最後意大利、比利時及瑞士的議會進行了調查,才確認事件的真相。根據隱蔽行動的原則,相關情治部門當然保持緘默。

這個恐慌策略,使我想起另外一個美國的隱蔽行動,就是「知更鳥操作」(Operation Mockingbird),是由美國的中情局透過聘請記者、編輯,在國外蒐集情報以便在國內營造一個恐共的社會氛圍。「知更鳥操作」亦是由美國國會的Church Committee在1976年確實。普立茲獎(Pulitzer Prize)作者伯恩斯坦(Carl Bernstein),1977年在《滾石》雜誌發表了一篇〈中情局與媒體〉2萬5000字報道在冷戰背景下,中情局如何自然地利用超過400名記者蒐集共產國家的情報,轟動一時。

總結

筆者撰寫這篇文章的感受是,空想主義者沒有能力認識殘酷的真實世界,以自己的空想取代現實。這個世界在國家層面還是承襲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國際秩序,仍然以國家利益為先,個人生存、自由及權利只有依托於國家的庇護。這些庸人不懂珍惜來得不易的國家安全及穩定,只有遇上戰爭或社會動亂,強大國家的保護傘才被發現是這樣重要。今天中國大國崛起,缺乏歷史知識、親身體驗戰亂及中國「百年恥辱」的一小撮新世代,輕言獨立,淺薄而不自知。李波事件相對於歐美的隱蔽行動,小巫見大巫焉!

究竟李波事件是否隱蔽行動,外界不得而知。根據筆者的聯想,若這是隱蔽行動的話,國家安全部門執行任務是理所當然的。本文引述的例子更加說明隱蔽行動曲折離奇,符合間諜片情節。但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中央政府相關部門貌似有理的否認是理所當然,或用普通刑事案件掩飾。李波事件的最新發展是公安部門,而非國安部門,將事件定為未獲許可書籍銷售到內地「涉嫌非法經營罪」將涉嫌人士拘捕。香港特區政府對這種涉嫌境外「強力部門」境內執法事情亦十分無奈。

作為社會科學學者,缺乏聯想力是不成的。不過,將分離組織空想及李波事件共同聯想為國家安全的問題,還要再次強調不一定有因果關係!當然,最後一點是一個敗筆,隱蔽行動就是要有震懾力。不然,我們不能解釋斯諾登在香港要小心翼翼,要將手機放在雪櫃,當然是要保命,恐怕成為「李波」。個人自由、人權的前提是國家安全,普世皆然!

作者是香港特區政府中央政策組全職顧問及香港中文大學社工系教授

原文載於《明報》觀點版(2016年3月3日)

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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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Wednesday, 2 March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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