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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熱話】網民投訴便利店貼優惠廣告收正價 店員辯稱「間舖無做」 或違《商品說明條例》 (20:09)

不少店舖都會在收銀處張貼優惠廣告,博顧客最後一刻看到會增加消費,不過優惠一旦未能兌換,不單隨時為店方引發一場公關災難,更可能陷入違法危機。

有市民昨晚9時45分在中環港鐵站的7-11便利店購物,最終選了收銀枱一張優惠廣告顯示售6.5元的支裝飲品,有關優惠寫明由2月24日至3月1日,即昨晚仍然生效,不過當他付款時,店員卻收取正價9.9元,查詢下店員竟指「間舖無做個優惠」,再三理論下,店員堅持不能提供優惠。

該市民認為如自己不留神就隨時「被收貴」,而他最不滿的,是縱使已提出有關做法大有問題,惟至他離開時,店員亦沒有把優惠廣告撤下,質疑便利店是「明呃人」,並指廣告貼足一星期,不確定有多少人已「中招」。

他對於此事深感不滿,遂於昨晚在7-11的Facebook專頁投訴,專頁管理員今早回覆,為令他有不快經歷致歉,要求他發訊息留下聯絡方法以作跟進,惟該市民拒絕私下處理,要求7-11公開在fb交代事件。

不少網民對於這宗消費爭拗感同身受,有人稱曾在7-11某分店買袋裝麵包,看到貼紙寫明特價6.5元,結帳時卻被收7.9元,店員解釋時,竟稱無合適貼紙才貼上價格較低的貼紙頂當,被罵後才退回差價。

有人則指尖沙嘴7-11同樣不設有關優惠,卻會有貼紙在廣告上寫明優惠不包括該分店以提醒顧客,另有人稱,平日多以電子貨幣付款,隨時多付了也不自覺,叮囑其他網民小心。

更多網民指出,在現行的《商品說明條例》下,有關店舖或已觸犯法律,建議投訴人舉報以取回公道,投訴人亦表明會向海關要求跟進。

今日傍晚7-11再次現身解畫,表示獲知事件後已立即跟進,即時更新店內海報價錢,並提醒前線員工再次查核全線店內的宣傳品,以避免事件再次發生,並重申非常重視事件,承諾如有需要,願派專人進一步跟進。

在現行《商品說明條例》下,任何商戶未能就產品向消費者提供充足的資料,讓他們用來參考以作出交易決定,就可能觸犯「誤導性遺漏」的罪行。

而商店標榜特價卻收正價最終被控,在法庭亦已有罪成的案例。其中海關前年10月到一間百佳超級市場「放蛇」,發現超市涉把罐裝泰式香辣雜豆標明減價,付款時卻收取正價,令購買者每罐多付12元,向超市及該店職員作出票控,上月百佳在法庭承認其中兩項控罪,被判罰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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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Wednesday, March 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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