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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修改大學條例(文:梁麗幗@法政匯思) (15:20)

近日,港大校委會會議再次召開,惟大眾的眼球都為紀文鳳女士的「妙問」所吸引,對於修改大學條例的呼聲似有降溫。2016年1月的校委會會議,校委曾作出空泛承諾,表示一旦教資會公佈由前利物浦大學校長Sir Howard Newby主筆的檢討大學管治報告,港大將立即成立「檢討《香港大學條例》專責小組。個多月已過,校委會沒有再就此事作任何討論,所謂「願意即時成立小組」到底是個延緩之計。回顧過往啟動檢討機制,校委會在消息公佈、聘任委員及為小組訂立工作時間表上,都是密鑼緊鼓地進行,這次卻是何其散漫。

2002年,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採納宋達能勳爵(Lord Sutherland)的香港高等教育報告書的建議,成立獨立檢討小組,以檢討大學管治架構。當時校委會委任的三位權威專家包括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前任校長賴能教授(Professor John Niland)、前哈佛大學校長胡德泰教授(Professor Neil Rudenstine)以及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先生。他們三位雖為校外人士,卻為一眾師生校友接受。除了因為前兩位擁有豐富治校經驗、後者學識才智為人稱道外,最關鍵原因實為是次聘任委員的準則頗為客觀清晰。

獨立檢討小組成立於2002年7月的港大校委會會議,其時的港大校委會主席馮國經博士於8月便已公佈獨立檢討小組的聘任原則:成員應包括熟悉北美、英聯邦及香港高等教育環境的人士,對港大管治及管理架構提出改革建議,供大學(主要決策權在校委會)考慮及落實。反觀2016年的今日,姑勿論教資會報告應只作參考之用,就算小組真要留待報告出爐才成立,為何校委會不能先公佈聘任小組成員的準則?

當年,校委會按此公開準則,聘任了上述三位德高望高的人士為檢討小組成員。當時港大校委會亦明言,小組將以約數個月時間完成工作,過程中會向港大教職員、學生及校友進行廣泛諮詢。小組果然不負眾望,於2003年2月提交以「與時並進」為題的報告書。如今港大校委會卻始終未有交待小組的工作藍圖。當年由公佈聘任準則,聘任三位成員,至完成報告,全在半年內發生。今日校委會卻連一年半,甚或兩年內完成報告的口頭承諾也不願作出。

固然,2003的報告書中頗有不盡人意之處,例如其中一項建議在校委會成員組合中,校外成員應佔三分之二,奠下了今日港大校委會由不諳校情的校外校委把持的局面。但報告亦有可取之處,譬如擴充了學生委員的職權,一改從前限制同學參與保留項目的做法,並讓同學得以參與跟他們相關的高級主管人員(如校長及副校長(教學))的遴選委員會。

惟近日,按港大規程選出的本科生委員馮敬恩卻屢屢在議會中被逐出。先是以他違反(他並沒有簽署的)保密協議為由,不讓其參與保留項目。這做法對比2003年撤銷對學生委員參與保留項目的做法,可謂「校政民主化」的一大倒退。及後在本月會議中,馮同學更被校委會以「危害安全」的空泛理由禁些參與大部分議程,此舉完全逾越校委會的權力,由委任代表把民選代表逐出,又開一先例。

今個月的港大校委會會議移師灣仔會展進行,在重門深鎖之下,學生、校友及外間團體在港大校委會場外施壓的空間只會越來越小,唯有逼使校委會盡快作出實際行動,認真檢討大學條例,才能避免更多令人哭笑不得的「竊聽水壺傳」發生。

文:梁麗幗@法政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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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uesday, March 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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