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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盡快落實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文:王禹) (10:34)

香港猴年新春伊始,就發生旺角暴亂事件。數百名暴徒以聲援非法擺攤的小販為藉口,襲擊前來執法的警員。部分暴徒架設路障、焚燒雜物、毁壞警車並向警員扔擲磚頭、圍毆受傷倒地的警員,致使89名執法警員和數名記者受傷。旺角暴亂事件震驚香港社會,新春喜慶氣氛戛然而止。這是一起由香港個別本土激進分離組織為主策動的暴亂事件。

2003年反23條成功 漸走向現在局面

旺角暴亂事件的發生不是偶然的。香港回歸以來,圍繞着如何推進「雙普選」的政制發展目標,香港社會陷入了激烈的社會爭議。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8.31決定後,香港發生了長達79天的非法「佔中」活動,並提出所謂「公民抗命」理論,試圖以此方式推翻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佔中」前後,出現了衝擊立法會大樓和駐軍軍營的事件,以及「光復上水」、「光復屯門」、「光復元朗」等涉嫌「歧視」、「侵犯人身自由」的違法行動。在這種社會環境下,逐步催生了「本土主義」和「港獨」勢力,並提出「香港民族自決」和「命運自主」的歪理。香港旺角事件顯示政治要求和暴力犯罪逐漸合流,突顯了盡快推動《基本法》23條立法的緊迫性。

第一,23條立法不能無限期、無條件地擱置下去。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對國家一項基本憲制責任。將國家安全立法無限期、無條件地拖下去,不是一個負責任政府的做法。

第二,香港社會是在2003年反對派反23條立法成功後,逐漸走向現在這個局面的。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2005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辭去職務,「中途下車」。2012年香港出現反國民教育運動。2014年出現所謂「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即非法「佔中」活動。2016年新春就出現旺角暴亂事件。香港社會治理的「撥亂反正」也應當從落實23條立法開始。

第三,在政治倫理上,落實國家安全立法應當在實行普選行政長官制度前進行。香港基本法已經明確指出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最終要實現「雙普選」的政制發展目標,而普選的核心是實行有競爭的政治人才選拔制度,要求競選,要求候選人在競選過程中到選民中去拉票。觀察許多國家和地區,普選過程中如果處理不當,再加上其他因素,這就有可能造成民眾對立和社會撕裂的情况,進而威脅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平心而論,從英美和歐洲大陸國家的憲政發展來看,都是先有國家安全立法,再有普選的。

第四,正是因為沒有落實23條立法,造成香港基本法權威受到藐視,中央的憲制權威和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遭受懷疑。部分香港人認為在「一國兩制」下,只有中央給予的權利,沒有中央要求的義務,只講索取,不講回報,片面理解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為所欲為,肆無忌憚。

兩種不同的香港道路

香港旺角暴亂事件,嚴重破壞和動搖香港社會的法治價值。法治環境的養成需要一個和平穩定的社會秩序,如果違法的政治事件層出不窮,社會運動和社會動亂不停地出現,法治何以建立?這只能導致香港經濟不振,人心對立,破壞香港的核心競爭力。是縱容社會暴力,還是維護法治正義?這是兩種不同的香港道路。

香港基本法規定中央在香港駐有軍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必要的時候,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軍維持社會治安。香港基本法還規定如果香港出現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宣布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應當嚴懲這次香港旺角暴亂事件中的暴徒,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制止和打擊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作者是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副教授

原文載於《明報》觀點版(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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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uesday, March 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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