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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女離婚後仍同住 男多次偷前妻財物罪成 賠逾2萬 (17:51)

廣州一對夫妻離婚後,因「土地問題」繼續同居,怎料男方在2年內竟多次偷取女方的財物,法院判男方需交還23,800元人民幣(下同)。

《羊城晚報》報道,阿燕(化名)和阿明(化名)2011年簽署離婚協議書離婚,但離婚後因沒有多餘住所,及考慮到孩子的成長,兩人繼續同居。不過,阿燕發現,在同居的兩年間,阿明先後取走阿燕的私人存款及4條金鍊,共30,000元,於是立下借據。不過,原來阿明識破阿燕的提款密碼是兒子的生日,於是4次偷偷到銀行,提取阿燕的存款,共3800元,由於阿燕對事件不知情,於是沒有將金額寫在借據中。

法院認為,借據上寫阿明取走的財物價值,念在他已償還10,000元,而銀行亦有3800元的提款紀錄,於是判阿明須償還欠款23,800元。

(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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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Monday, 29 February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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