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前委員劉夢熊被指於2013年初去信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以威嚇手段企圖令廉署中止調查其捲入的一宗案件。他被裁定「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罪成,判囚18個月。
判刑後,劉夢熊於犯人欄高呼:「歷史將宣判我無罪!」記者問他有沒有話向梁振英說時,他冷笑一聲:「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若然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一切都無。公道自在良心。」
法官判刑時指出,本案嚴重之處,在劉致涵的對象為本港最高層官員,分別是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而劉在特首選舉前已與梁振英建立關係,他在信中提到要梁向白打招呼,案情非常嚴重。
法官認為,要彰顯司法公正,不能以人事關係影響其獨立性,否則必然嚴重影響司法獨立,打擊公眾對本港司法制度信心。
法官續指,本案涉及另一宗嚴重罪行,不同意辯方所說該案沒有控以串謀貪污罪或其他罪名不成立是不嚴重。法官又說,可幸該案沒有停止調查或終止審訊,認為可判處2年刑期,但考慮劉無案底,經歷3年審訊承受不少壓力,亦有多人包括前特首曾蔭權寫信讚揚他為社會貢獻良多,而且審訊時同意大部份案情,節省法庭時間,終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但因劉經審訊後被定罪,無特別減刑因素,判他囚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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