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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涉販毒案 陪審員自行搜尋涉案資料致不公 上訴庭警告但不追究 (13:31)

高院前年審理一宗內地女子販毒案,她被陪審團裁定罪成,判囚20年8 個月。惟法官在裁決後接獲陪審員來電,指自己與另一名陪審員從網上得知案件是重審,擔心做法影響裁決。內地女子以此理由提出上訴,早前獲判上訴得直,案件發還作第3次重審。

上訴庭今頒下判辭,指兩名陪審員違反法官的明確指示,自行在互聯網搜尋有關本案資料,其行為使審訊不公,令內地女子蒙受不利。上訴庭表明今次為首例,公平起見不追究事件,但給予警告指若然將來再發生類似事件,法庭會轉交律政司,由其考慮是否檢控陪審員藐視法庭。

判辭指出,法庭在上訴人、內地女子陳煥弟提出上訴後作出調查,向案件的陪審員發問卷。除其中一封因無人認領被退回外,其餘6名陪審員均有回覆,他們6人均表示得知本案是重審,其中5人在審訊時得知,這些人當中,致電法官的陪審員及另一人表示靠自己在互聯網搜尋得知,另有兩人則是從其他陪審員得知。

上訴庭另就法官給予陪審團指引方面結予建議,指可引用《司法學院通訊》的建議指示,及在總結雙方案情時,再向陪審團強調不可在互聯網搜尋關於案件資料的重要性。法官同時必須警告陪審團,若他們不聽從指引並在互聯網搜尋資料,後果十分嚴重,他們可被控藐視法庭,而一經定罪,可被判入獄。 

內地女子陳煥弟被控於2011 年用行李販運0.64公斤海洛英來港,首次審訊後被定罪,判囚20年8個月。陳不服上訴,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不夠持平,發還案件高院重審。被告第二次受審,至前年3月被陪審團以5 比2 裁定罪成,同被判囚20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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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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