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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熊案】法官指劉圖以威嚇手段終止調查 (12:30)

全國政協前委員劉夢熊2013年初去信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被指企圖透過兩人令廉署終止調查劉涉及的案件,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今早裁定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罪名成立。

區院法官姚勳智的書面判決指出,假如劉夢熊的電郵只是想阻止一宗「砌生豬肉」案、防止司法公正被濫用及提醒別人不要犯法和羅織罪名,何須在末段提及自己如何義無反顧也幫梁振英競選及化解危機,及期望梁向白韞六打招呼等字眼,甚至在信中明言若梁不停止向他及東方明珠的無理指控,便會「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與「恩將仇報」、「同歸於盡」。

姚官認為,被告發出電郵及信件的目的,是希望梁及白干預相關調查,形容被告是以威脅或恐嚇手段達成他希望梁及白停止相關調查的目的,明顯是非法及帶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

姚官又說,被告是意圖作出妨礙司公正傾向,與辯方所指他沒意圖的說法完全相反,因為被告若非要拉攏與梁的關係,便毋須在電郵提及他在為梁助選時所做的事,從而要求對方回報幫他競選的人情,故明顯地,被告是希望梁及白透過其權力而終止調查。

姚官續指,被告當時的信念及意圖並不是遏止一個正常的調查,而是終止所有非法的政治迫害。

辯方表示,事實上沒有任何一位涉案人士被控以「串謀貪污」或貪污罪,而被告品格良好,是一個遇見不公平事件時挺身而出的人,充分表現被告「是其是、非其非」性格,故電郵及信件只是提出被告自己被屈及要求對方停止任何犯法行為。

但姚官說,或有不少被控人士會以不同理由指自己是無辜,惟不代表有權可以叫停調查。

姚官強調,司法程序不可以威嚇方式要求對方立即停止調查,而發出電郵及信件時,明顯地知悉會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認為劉夢熊是意圖產生這傾向,透過聲稱以往與梁的交往及關聯,以威嚇或恐嚇手段尋求影響梁及白,以終止廉署針對他的調查,故裁定劉夢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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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Sunday, February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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