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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示威者藏辣油噴壺罪成 官:即時監禁在所難免 (15:09)

「光復元朗」示威者被指去年3月1日,在元朗壽富街參加示威途中,被警員搜出身上藏有一個內含辣椒油的噴壺,他早前否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裁判官指被告在具規模的示威中把噴壺放在外套口袋,唯一推論是他有意圖傷害別人,裁定罪名成立,並明言即時監禁在所難免。

裁判官接納警員的證供,認為警員沒有不公平對待被告,裁定被告自願招認噴壺內的是「辣椒油溝水」。裁判官指,證供顯示涉案噴壺不是家用裝置,內裏的辣椒水不可作食用或藥用,如辣椒水接觸眼睛,可造成刺熱及赤痛。裁判官又稱,被告在公眾場合以右手插袋的方式管有噴壺,裁定被告有意圖傷害別人。

辯方求情稱,被告林達榮(25歲)任職保安,是土生土長的年青人,關注時事議題, 但無證據顯示他是激進派。辯方形容被告性格單純,待人有禮,案件乃單一事件,重犯機會低。辯方又稱比起其他攻擊性武器,辣椒水不會造成永久傷害,望法庭採取較低量刑起點。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3月11日判刑,但明言即時監禁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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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Wednesday, February 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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