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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律政司再「甩轆」兼欠交費 佔旺20被告促撤控藐視法庭 (14:43)

律政司去年初獲高院批出許可,起訴兩批前年在佔旺區清場期間涉違反禁制令者刑事藐視法庭,其中17名被告去年9月因為政府律師「甩轆」而獲撤控,律政司需重新入稟。另一批被告包括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在內20名被告,今指律政司重複犯同一錯誤,並在試圖補救時再「甩轆」,要求高院申請撤銷律政司控告藐視法庭的許可。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出, 律政司去年4月處理本案時,未有按程序在獲批許可後14天內發出「聆訊原訴傳票的預約時間通知書」(下稱排期通知書)。律政司於3個月後向高院申請修改案情,並獲法庭批准。

潘指出, 律政司並沒有根據高院法院費用規則,在限期前為該次修改所提交的單方面申請書繳付所需的20900元,故該次申請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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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即時新聞貼上了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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