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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禮「通水」賭檔  警長庭上被爆借工作之便識女仔 (16:16)

警長被指向非法賭檔女負責人「通水」,泄露警方將會掃蕩賭檔,並收受對方1000元現金、兩張共值96元的聖安娜餅卡及一包價值數百元的花旗參。案件今日續審,庭上揭露警長懷疑曾借工作之便,結識女性。

控方庭上讀出28歲女子馮娟的供辭,她於2013年來港定居,與丈夫及當時5歲的兒子同住。同年6月,她家中發生家庭糾紛,本案男被告、即警長賴永傑與另外一名警員接報到場,事後他們因糾紛不涉刑事而離開。

翌日賴身穿制服再度上門找馮,自稱「華哥」,並在馮的丈夫及兒子面前留下聯絡方法,稱有事可聯絡他。

自此賴一天致電馮數次,借故詢問她的家庭情況,並與馮談及離婚。他又嘗試邀請馮約會和吃飯,但馮對他沒有好感,沒興趣與他發展,對他的來電感到十分反感、騷擾和煩厭,於是在同年9月直接向他表明不想繼續聯絡。

此外,廉署調查人員吳小清供稱,賴曾於2013年6月與女被告、即賭檔女負責人歐培蘭於銀龍茶餐廳見面。當時二人坐在茶餐廳暗角的卡位,吳則坐在賴背後的卡位偷聽。她聽到歐向賴說:「我打畀你咁多次,做咩唔聽我電話,你爭我幾廿萬唔駛還呀?」歐其後又説:「早幾日有便衣嚟我個檔」,賴隨即說:「吓,唔會架喎,便衣唔會咁架喎」。

吳在盤問下承認,當時她沒有用錄音機或手提電話錄下兩被告的對話,她只把對話記下,當晚回到辦公室後默寫到記事簿。辯方質疑,吳為何不錄下對話,認為她所記述的對話內容不準確和不可靠。辯方又指出,吳偷聽前獲上司告知,本案與非法賭檔有關,質疑這會令她選擇性記下與之相關的對話內容,而忽略前文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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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Monday, 22 February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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