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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馬公園自焚】天拿水毛巾掩前女友口鼻 辯方指被告天真是家中「乖乖仔」 (13:33)

中六男生疑因「箍煲」不遂,日前在天水圍一大廈內用沾有液體毛巾掩前女友口鼻,女生反抗驚動他人報警;男生事後到添馬公園淋易燃液企圖自殺不遂,並主動向保安員求助報警。男生被控一項企圖使人窒息罪,今於屯門裁判法院提訊,他獲准以1萬元現金及1萬元人事擔保保釋。

控罪指,被告陸梓軒(17歲)本月18日在天水圍天盛苑一大廈走廊外,使用一條染有天拿水毛巾,企圖使事主窒息。

控方反對被告保釋,指案情嚴重,被告與事主為同班同學及前度男女朋友關係,擔心若批准保釋將可能騷擾證人及重犯,又指被告被捕前曾企圖自殺,若批准保釋將影響他個人人身安全。控方續說,指控被告的證供強烈,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有用染有天拿水的毛巾掩蓋事主口鼻。

辯方申請保釋,指被告在天水圍一中學就讀中六,即將面對公開考試,被告無案底,一直奉公守法,在家中亦是「乖乖仔」,其父母、胞姊、二伯娘及9名同學亦有到場支持他,顯示他與家人、朋友關係緊密。

辯方強調,被告將不認罪,又說對警誡供辭有爭議,本案有機會提交至高等法院審理,若要等候審訊,將歷時超過一年,被告承諾不踏足天水圍區、休學、不騷擾證人及遵守宵禁令。

裁判官指出,被告被捕前曾企圖自殺,法庭有責任保護他。辯方回覆指,其家人承諾看顧被告,家中不會有自焚物品,裁判官聞言稱「自殺唔一定放火燒喎」,但辯方重申,其母及二伯娘均是家庭主婦,可全天候照顧被告,被告過往沒有其他自殺紀錄。

裁判官向辯方查問被告讀書成績如何,「考第一定第尾,如果考第尾就無謂去考個啲試(公開考試),嘥時間」。辯方指,被告去年中五時考全班第10名,其電腦科更考獲全級第一,若准許保釋他將會繼續自修。

辯方又透露,被告是天真的少年人,當日只是將天拿水淋在雙手,意圖自焚,但發現不可行,主動向保安求助,着保安協助報警,認為被告日後自殺機會不大。

裁判官其後批准被告保釋,要求他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直接或間接騷擾證人,遵守宵禁令,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不得踏足天水圍區。案件押後至4月1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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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Friday, February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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