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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條例】譚允芝:我都希望有一千個林夕,但有些作品不宜二次創作 (11:16)

大律師公會早前發表立場書,力挺《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不支持泛民提出的3項修正案。主席譚允芝認為版權是一種私有財產權,「無償使用唔係咁公道」,公民權利應與版權人的財產權互相平衡。

譚允芝今早在商台節目表示,今次條例草案已多了一系列民眾豁免,而版權作品是私人產品,需要保障,亦看不到有國家可以自由到「網民鍾意好方便用就用」。

有作詞人曾稱歡迎「二次創作」其作品,譚允芝說「我都希望有1000個林夕,唔介意自己作品被創作」,但認為有些作品性質不適合,如比較認真的藝術創作,作者或不想被人改動,會覺得被侮辱。

她又說,知識產權保障創作人權益,二次創作本來都具有創作力,故二次創作人都可以是版權人,故不要覺得自己與版權人站在對立面,並應易地而處思考「會唔會想人不公平處理(自己的)作品」。

對於泛民議員修訂要求在現有公平處理做法上,加上公平使用,譚認為兩者是否可以一同運用仍存在爭議,需要更多時間營造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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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Friday, February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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