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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新界東北撥款】衝擊立法會 13人判服務令 官寄語公義應堅持但不應傷人 (16:45)

立法會2014年6月13日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期間,多名示威者以竹枝強行撬開立法會大樓玻璃門及拉扯鐵馬等,涉案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12人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立,另一人早前已認罪,13人今各被判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不等。

裁判官溫紹明早前下令索取眾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指出,眾被告的報告正面,感化官建議他們接受80至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無律師代表的黃浩銘在庭上表示,對自己的行為從沒後悔,即使要判監,亦不影響其想法,他不會求情或請求輕判,他將會承擔刑責,「為公義、為基層生活奮鬥到底」。

另一被告何潔泓亦表明不後悔當日行為,又指當日眾被告在行動後均坐在現場等待警方拘捕,過程合作,明白到有人覺得他們的行為愚蠢,有人認為要「戴面具、立即走」,但她認為這是有承擔的表現。

溫官判刑時指出,法庭明白不同的集會有不同目的,有人單為個人利益,但亦有人懷着崇高理念、為被忽視的弱勢社群發聲。法庭明白到,有人因家園即將被毀,要在政策落實前表達發聲,並沒有錯,為別人權益發聲亦非錯事,更是好事。

溫官強調,眾被告做自己認為對的事犧牲自己,無人能阻,但若犧牲別人,「係咪值得咁做?」法庭預計到眾被告沒有悔意,如果被告表示有悔意,法庭認為「唔係咁有原則」,眾人對公義或想法更應堅持,但認為不應用傷害別人的手段,着被告應用更聰明的想法去思考將來的行動,強調暴力只會衍生更多暴力。

13名被告分別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眾被告均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立,企圖強行進入罪不成立。城市大學學生梁曉暘另被裁定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成;黃浩銘則被裁定另一項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不成立。另外,黃根源早前已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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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即時新聞貼上了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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