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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公廁毆打頑童 被控襲擊致身體傷害 3保安脫罪 (19:17)

3名愉景灣愉景廣場保安員疑因難忍11歲男童與友人在廣場內亂扔「小心地滑」的黃色指示牌,被指向男童動粗,3人各被控一項襲擊致身體傷害,經審訊後被裁定脫罪。

控罪書指,3名被告依次為杜亞保(37歲)、曾憲群(22歲)及蘇潤豪(38歲),於去年3月21日在愉景灣廣場一個公廁走廊,襲擊11歲男童X。

裁判官裁決時指,3名被告均有出庭自辯,但3人對各人於廁所走廊的位置描述不一,次被告及第3被告分別作為首被告的同事及上司,亦沒有向首被告查問事件經過及提供協助,認為事件不合理,故不接納3人證供。

裁判官又指,事主X供辭亦有不合理之處,例如曾表示有保安員擲出身上的對講機令他跌倒,裁判官認為,對講機是保安員的裝備,不相信會將身上配件擲出截停他人。裁判官又指,驗傷報告與事主描述被襲的過程不乎,X指被保安掌摑約8至10次,又被拳打氣門位置5至6次,惟驗傷報告指,其肋骨位置觸痛及後頸擦傷。

裁判官認為,事主沒有講出整個事實,故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3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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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即時新聞貼上了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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