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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條例】梁家傑譚允芝隔空辯論 譚強調條例不會成政治鬥爭工具 (11:24)

被稱為「網絡23條」的《2014 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引起極大爭議,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接受《明報》專訪時,不點名指部分政治人物和有法律知識的人危言聳聽,把這項只牽涉私有產權的法案與公民權利掛鈎,並將之演繹成政府藉法案打壓自由。公民黨黨魁、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對號入座」,撰文稱沒有扭曲版權條例,而是扭曲了的社會環境令市民變成驚弓之鳥,反問「走多一步讓大家安心,為何不可?」譚允芝亦再回應稱,「不是不可,而是這一步並不是政府說了算。」

梁家傑指出,任何中性的法律落在梁振英手裏,都可以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被鬥者未必有錢聘請律師辯護,即使最後證明是清白的,亦可能擔心頭上有把刀而放棄創作,不再行使網上發表的權利,大為削弱可能是當今抗衡梁振英囂張跋扈最有效的手段。他又指出,市民本質上不信任政府源於梁振英班子肆意扭曲法治制度,利用法律作為政治鬥爭工具;濫捕濫告、「低調通緝」,近年屢見不鮮;而作為立法者,責任是要盡辦法處理這種情緒,避免市民對法律失去信心。

他說,立法會議員在琢磨法律草擬條文時,不單要考慮法律角度,更要從社會現況出發,讓法律貼近當下民意民情,讓市民對法律有信心,履行「監督與制衡 (Check and Balance)」角色,又指「公平使用原則(fair use)」和「限制合約凌駕性條款(contract override)」等在西方國家源遠流長,行之有效,又稱譚允芝也沒有否認泛民主派修訂是可行、可取。他又批評政府企圖夾硬通過一條甚具爭議,和隨時可以被利用作鬥爭工具的條例。

譚允芝則撰文回應,認為版權是公民私有財產,要把私有財產的部分「共產」起來,除非自願,否則社會必須要有共識,而這共識也必須在理性的基礎上辯證,不可能要求政府慷他人之慨。

她又反駁草案「隨時可以被用作政治鬥爭工具」的說法,認為這已被七項豁免的內容全面覆蓋,「網民可極盡批評、揶揄、譏笑、諷刺、挖苦、戲謔、評論,拿人家的作品為所欲為以快『二次創作』之欲,不論版權人喜歡與否,不論梁振英及其他對象痛恨與否,草案均當為『公平』處理,在版權條例草案下民事刑事責任皆獲豁免」,故以此作為政治鬥爭工具之說不成立。

譚又提到,若草案不獲通過,豁免亦不會生效,以上行為在現行法例下可以構成侵權複製,但在過去的幾年亦不見有帶政治鬥爭色彩的版權訴訟。她表示將另外撰文解釋泛民提出的三項修訂,但指絕對不宜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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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論法】譚允芝:「如果(司法覆核申請)有理據就唔會濫用,因為政府要依法辦事,但如果你真係唔依法,又點話人濫用?所以你(梁振英)一句頂埋來,你又無講我有咩唔啱,咁唔係一種從善如流嘅態度。」短片+報道:...

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Monday, 15 February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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