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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孕妻與兒子13歲女同學性交 男警囚3年8月 (17:06)

39歲已婚警員搭上兒子年僅13歲的女同學,先收對方為「契女」,藉詞送她玩具、鮮花和手表,甚至「管接管送」,更安排女童與兒子在其單位溫習,其後又以「老婆」稱呼女童,當時其妻正懷有第三胎。後來該警員在私家車上向女童上下其手,並趁生日在其單位與女童性交,事後更保留染有女童下體血漬的紙巾。已停職的警員早前在高院承認非禮、企圖非法性交及非法性交共3罪,今日被判囚3年8個月。

被告黃偉洪(39歲)聞判後面紅低頭,一臉愁容。法官潘敏琦判刑時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他因為妻子懷孕,二人無法行房,才導致犯案,法官反問若這種說法是真理,豈不意味流落荒島者可以吃人?法官指被告在幼女出生前10日非禮事主,後來當妻子患上產後抑鬱,他便企圖與事主發生性行為,被告妻子及後入住青山醫院,他便趁生日奪去事主貞操,認為案情非常嚴重。

法官指,事主母親因知道被告是警察,才放心把女兒交予被告照顧,而事主則因缺乏父愛,把被告當作父親看待,被告卻濫用事主及其母親的信任,又利用事主的天真無邪,藉此令她服從支配以滿足性慾。

法官不接納辯方指被告事後把染血紙巾鎖在警署儲物櫃,是因為珍惜與事主的關係,認為他只是把紙巾當作「戰利品」,並反問若被告真的關心事主,又怎會在她仍是小朋友的時候奪其貞操,更不採取避孕措施?

根據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她事後不斷自責,覺得自己摧毀被告事業家庭,而且對自己沒有信心,影響人際關係。法官認為,事主本把被告兒子當作最好朋友,事發後卻要與朋友和學校切斷聯繫,認為本案已對事主構成精神和心理創傷,除非努力克服,否認終生都蒙受陰影。

法官斥被告身為執法人員,卻罔顧道德和法律責任,與事主發展不倫關係,令其家人及警隊蒙羞,又指剛升職不久的被告親手摧毀事業,也破壞了兩個家庭。

法官續指,被告判監後意味其子女將失去父愛,並反問被告,犯案時有否想過若同樣事情發生在其女兒身上,將有何感想?法官感慨地說,被告顯然不知何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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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Monday, February 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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