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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景邨衝突】警查「管理員」身份 如無保安證會檢控 最高罰10萬囚2年 (23:06)

屯門良景邨巿集對開空地,農曆新年期間連續數晚爆發衝突,多名自稱「管理員」人士出現,在場阻止小販營業,更引發連場打鬥,混亂間有人受傷。警方表示正跟進在良景邨市集範圍進行管理工作的人士的身分,重申如有證據顯示任何人未持有保安人員許可證而從事保安工作,會對該人及其僱主或公司作出檢控。

香港法例第460章《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授權保安及護衞服務業管理委員會簽發保安公司牌照,而警務處處長則獲授權簽發保安人員許可證。條例下「保安工作」, 包括護衞財產、護衞任何人或地方以防止和偵測罪行的發生、安裝保養或修理保安裝置及為個別處所或地方設計附有保安裝置的系統。

任何人如違反條例規定,即屬犯罪,經定罪後最高可判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2年。 掌握最新消息,請Like「明報即時新聞」fb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mingpao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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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Friday, February 1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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