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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力衝突】36人控暴動罪 一女子改控非法集結 暫毋須答辯 (17:20)

旺角年初二凌晨因小販問題發生警民暴力衝突,警方至今共拘捕64人,其中36人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另一名女子則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據悉,控方在審視證據後,認為女被告面對的證據,不包括破壞社會安寧的控罪元素,故不足以檢控她暴動罪。

控罪書指,被告涉違反《公安條例》第19(2)條,於2016年2月8日至9日凌晨,在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女子譚曉彤則被指在上述地點參與非法集結。據悉,控方指他們在上述時間,用自製武器,衝擊警方防線,並向警察投擲玻璃樽、磚頭、垃圾筒等物品,事件中兩架警車及多架車輛被毀、10處地方起火,89名警員受傷。

37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4月7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不反對眾被告保釋,但因公眾安全理由及恐防再有同類事件發生,要求法庭頒下禁足令,令眾被告不准進入旺角特定範圍,包括旺角道、花園街、登打士街及上海街。

37名被告已的案件已完成提訊,多人在庭外築起人鍊,又拉起布幕、頸巾等衣物,阻擋記者拍攝,保護被告登上的士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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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即時新聞貼上了 201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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