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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尖受責拳打港人罪成 內地客上訴遭駁回 官:事件凸顯雙方文明守法精神低落 (15:15)

內地遊客肖暉於2013年8月與妻兒來港到海洋公園遊玩,並欲乘搭登山纜車,但被一名香港人指摘插隊,雙方發生口角,其間肖涉嫌揮拳打他的左面和前額,令他的額頭流血和眼鏡飛脫,事後證實額頭有8厘米的撕裂傷口。肖經審裁後被裁定傷人罪成,判囚5周及須賠償3800元予事主。他不服定罪向高院上訴,法官今日頒下判辭,駁回上訴。

上訴人肖暉早前指出,案發時事主出言辱罵內地人質素差劣,並首先出手襲擊,他自衛下用手推開事主,上訴人的妻子則說他們當時有秩序地排隊。惟暫委法官陳廣池於判辭指出,若上訴人當時真的有排隊,事主不會貿然發難,而且根據事主醫療報告,他的額頭有8厘米傷口,絕非只是被人推開所造成。

法官指出,「打尖」本身並非嚴重事件,不一定反映雙方文化差異,但事件凸顯雙方文明守法精神低落。他強調在香港這個文明先進的社會,這種以謾罵甚至動武的行為,以圖自我解決紛爭是法律不容許的。 掌握最新消息,請Like「明報即時新聞」fb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mingpao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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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即時新聞貼上了 201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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