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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力衝突】學民:警控林淳軒暴動罪 赴住所撿證物 可判囚10年 (18:19)

警方今早在機場拘捕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指他涉及旺角騷亂事件。學民思潮引述義務律師表示,警方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第19條控告林淳軒暴動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處監禁10年。

警方現時取得法庭搜查令,正前往林淳軒住所撿取證物,學民成員和代表律師正趕往現場。

《公安條例》訂明,如任何參與被定為非法集結的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何人參與暴動,即犯暴動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本報正向警方核實有關消息,暫時未獲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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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即時新聞貼上了 201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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