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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爆炸】國務院報告批天津市執法不力:74官員應處分 瑞海公司有「主責」應釘牌罰款 (20:53)

去年8月12日天津發生大爆炸,國務院近日公布事故調查報告.指出爆炸事故起因是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集裝箱內的硝化棉因濕潤劑失效,在高溫作用下加速解熱並積熱自燃,引起鄰近危險品大面積燃燒爆炸。報告批評瑞海嚴重違法經營及儲存危險品,是事故「主體責任單位」,公安已對瑞海公司24名企業人員扣查(刑事強制措施),並建議對公司釘牌及罰款,企業相關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該行業生產單位負責人。

報告又指出,地方黨委、政府和部門亦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履職不到位」等問題,批評天津委及市政府、區政府等未全面落實法律法規,對安全生產問題失察失管,更指有些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監管嚴重缺失,甚至貪贓枉法、濫用職權。

報告又建議對74名責任人員處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5名是省部級官員,包括天津濱海新區區委書記宗國英、兩名副市長孫文魁及何樹山、交通運輸部副部長何建中,以及海關總署副署長魯培軍。另48名責任人員建議誡勉談話或批評教育。檢察機關已對25名行政監察對象立案並扣查,包括交通運輸部門及海關系統等人。

報告指事件為「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造成165人遇難、8人失蹤及798人受傷,並造成304幢建築物、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

調查組提出10個有關安全生產的防範措施和建議,又指出事故對中心區及周邊局部區域大氣環境、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但指天津渤海灣海洋環境質量未受到影響,亦沒有出現因環境污染導致的人員中毒與死亡病例。

(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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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hursday, February 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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