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嘉閣一名女地產代理被指於2013年向「熟客」銷售一單位時疏忽,令「熟客」以615萬元人民幣(約728萬港元)透過惠州一公司購入單位,惟該公司其後陷入經濟困難,令單位被查封,「熟客」已付全數,卻仍未成為單位登記業主。「熟客」入稟高院要求利嘉閣賠償616萬元人民幣(即約729萬港元)。
案中原訴為吳傑束(譯音),被告則為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利嘉閣於2013年至2014年間擔任惠州全球候鳥度假地三期的香港區首席代理,事主購入其中一個單位,其後發現自己未成為登記業主。他認為女地產代理疏忽,並沒有告知他有關物業仍未獲政府部門發出預售許可證,在物業不能預售的情況下,仍讓他簽下買賣合同。
事主其後向香港的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經聆訊後獲裁定投訴屬實,利嘉閣被罰款5萬元。他現入稟高院要求利嘉閣賠償616萬元人民幣(即約729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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