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有兩名子女的高級警員,被指於2013年為7歲幼女洗澡時,三度搓幼女胸部及下體,又以手銬鎖幼女雙手,及用槍指向女兒耳朵附近,今日被裁定3項猥褻侵犯及一項普通襲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2月17日判刑,裁判官明言唯一考慮是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稱,女童清楚詳細地描述事發經過,經辯方盤問作供仍然穩固,法庭接納她為誠實可靠證人。辯方稱,女童是因為父母離婚,受母親教唆而誣告被告,裁判官認為女童年紀小小,如有人教唆經盤問會容易動搖,但女童證供沒有破綻,故唯一原因是女童說出事實。
裁判官又稱,根據女童說法,被告用手指在女童胸部打圈,又在其肛門位置「捽」了一下,不可能是正常替兒童洗澡動作,故裁定被告3項猥褻侵犯罪成。
至於普通襲擊罪,裁判官認為當時女童母親和哥哥在看電視,不留意被告在走廊用槍指女童並不出奇,而女童描述細緻詳細,故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稱被告沒有案底,多年來在警隊工作,請求法庭考慮被告因本案會沒有退休金而扣減刑期。裁判官稱被告違反誠信,將考慮監禁式刑罰,案件押後到2月17日判刑,以等候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 掌握最新消息,請Like「明報即時新聞」fb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mingpaoi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