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 去年於《城市論壇》與「保衞香港運動」成員郭綺華口角期間,用手推開對方,原被裁定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但律政司之後提出覆核,梁最終被裁定罪成,罰款3000元。梁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法官今早頒下判詞駁回梁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李瀚良在判詞中指,同意律政司一方說法,當時郭只是不停謾罵,沒有動手或衝前,梁卻故意戳向郭的面部,屬不合理使用武力;而從錄影片段顯示,梁在襲擊前曾轉頭望了郭一眼,約兩秒後才用左手食指戳郭的面。李官認為,梁明顯是故意,絕非本能反應,否則應有推開或擋開,甚至作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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