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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裝修免中伏 消委會4招貼士醒你 (11:33)

消委會不時收到涉及家居裝修的投訴,去年5月《選擇》月刊曾報道包括「度尺費轉購家俬 諸多限制」、「工程錯漏百出,後加費用先斬後奏」、「工程延誤反被追收尾數」等個案。

為免重蹈覆轍,消委會給了以下4個貼士:

1. 預留時間研究及比較商譽:坊間有大大小小的裝修公司會透過廣告、傳單、網上平台和家居展覽等作出宣傳,有以按居室呎數全包套餐吸引顧客。裝修公司就價格及服務範圍會有所差異,即使是透過親友介紹,亦宜與其他公司再三比較,以獲得較中肯的報價。

2. 訂立詳細及清晰的合約:不論工程大小都應簽訂合約才開始動工,,並有公司蓋印,合約除了有工程項目及費用外,還應包括竣工日期、按工程進度分階段列出的應付金額、保養條款、保險責任及項目更改等條款,也可要求訂明工期延誤的賠償方案。

為免誤會,消費者應要求在合約中訂明重要詞彙的定義,例如竣工日期應指合約內所訂明的項目內容全部完成,並由客戶驗收妥當之日,合約內的「竣工日期」直接衡量裝修公司有否延誤工程,以及延誤的時間,這點在客戶索償時尤為關鍵。

3. 後加項目先作報價:針對一些經常引起爭議的項目例如電掣數目和設置,消費者可於動工前主動詢問實際數量及掣位計算方法,最好以白紙黑字補充原來協議。

所有由裝修公司預支的項目亦應提供單據,並以實報實銷形式向客戶收取;某些項目「連工包料」或「代買」,應於合約內連同相關資料如價錢列明,免生誤會。

4. 定期核對進度及費用:消費者應每次分階段付款前與公司核對進度及費用,確保符合合約所訂。如合約已訂明付款階段,裝修公司須按此收取費用,不能以費用不足作為延誤工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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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Monday, 1 February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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