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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齊光上訴得直】終院判辭:無證據兩人交叉持有對方的物業 互租並非不合法 (15:22)

加入特首梁振英班子12天便下台的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1985年訛稱互租單位騙取租津約70萬元,3年前二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等6罪成立,同被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二人不服上訴被駁回,本月初向終審法院上訴獲判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終院並下令由律政司支付二人在原審、上訴及終院的訟費。

終院今日正式頒下判辭,指無證據顯示兩人交叉持有對方的物業,反而案中有證據指出,麥、曾二人各自斥資買入21E及22E單位,故二人沒有如原審法官所指互相持有對方物業,他們只是互相租用對方單位,而這樣做並非不合法。

雖然控方指二人為對方出售單位,並保留售樓後的樓款,但終院指有文件證據,指二人已授權對方出售租住的單位,故這樣解釋了為何二人保留樓款。因此,終院認為若指他們交叉持有物業、從而指他們租住其實屬於自己的物業的說法並不合情理,故撤銷二人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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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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