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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涉恐嚇東方報業高層 獲准保釋3月審訊 不准離港 (11:48)

四旬中港司機被指2007年去信恐嚇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主席助理黎錦華,稱會以腐性液體及重型車輛對東方報業集團的員工報復。案件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押後至3月22日審訊。

控方庭上透露,恐嚇信上有被告的指模,但警誡下被告沒有招認。控方稱將有2名證人,分別是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主席助理黎錦華及筆迹專家。

被告張在文(40歲)的代表大律師則稱被告與該信無關。裁判官批准被告繼續擔保, 但不准離開香港。辯方稱被告是司機,需要往來內地,但不獲裁判官接納。

控罪指, 被告於2007年6月19日,威脅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主席助理黎錦華,稱會以腐性液體及重型車輛對東方報業集團的員工進行大規模之報復行動,意圖使黎受驚 掌握最新消息,請Like「明報即時新聞」fb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mingpao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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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uesday, 26 January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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