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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店5人失蹤】國家安全法或首次應用在禁書案(文:呂秉權) (15:00)

去年7月1日中共黨慶,全國人大全票通過《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隨即簽署第29號主席令,即日頒布實施。

這部國安法,首次將政權安全即黨的安全,界定為國家安全,放在首位,明確將「黨安」等同「國安」,並寫入條文形成法律,以國法來保護。

國安法第2條如下: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此外,文化安全亦被界定為對國家安全的保障,指要「防範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響,掌握意識形態領域主導權」。

另一方面,國安法亦首次納入香港,分別針對「香港同胞」和「香港特區政府」,明確兩者皆有義務和責任維護國家安全。

兩條點名香港的條文如下:

第11條——「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第40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公民責任方面,只要事涉國安(即使是協助調查而不是疑犯),國安法第77條規定,所有包括港人在內的中國公民,都必須履行及時報告危害國安的線索、如實提供證據、對國安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協助,向國安、公安、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等等。

「國家安全」的擋箭牌

這條條文除了清楚列出中國公民的義務之外,亦講明了3個負責國家安全的單位,即國安、公安和解放軍。

據悉,銅鑼灣書店連環失蹤案,牽涉國家安全人員的執法甚至跨境執法,在調查過程中,他們的參與很大機會讓國安法適用於身在內地的被調查者,被查人必須提供線索、配合、協助和保密。

所以,李波現階段自稱「自由」和「安全」,很大程度是在配合內地當局的劇本和要求,目的是要淡化事件,集中火力在桂敏海(桂民海)醉駕案身上,希望警方和傳媒不要再提案件的「死穴」,即內地人員涉嫌越境執法的問題。而未來即使李波等人獲釋回港,相信他們亦不敢真正爆大鑊,因當局有國安保密條款來約束。同時,各人亦很可能會有痛腳在政府手中,如長套緊箍咒,稍不聽話即治罪或懲罰。

至於香港警方向內地查詢,「十問九唔應」或交涉後亦語焉不詳,很大機會是由於「國家安全」的擋箭牌。

十八大召開前和習近平上台後,中共加強清洗禁書,頭號任務是要及時掌控香港反動出版物進境及在境內印製傳播的動向,對攻擊黨的領導、貶損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出版物保持查堵的高壓態勢。除了在內地堵截,更重要是清剿源頭,所以有關行動命名為「清源2015專項行動」(組織開展深化查堵反制香港反動出版活動專項治理),意即要做頂層設計,在香港源頭把禁書打掉。

中共定性禁書為意識形態鬥爭

這些禁書「抹黑」政權和領導人,中共不視之為吹水花邊,而是定性為一場意識形態的鬥爭。中共認為歷史經驗和現實教訓也都證明,意識形態領域的鬥爭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關乎政權安全、政治穩定。

事關蘇共倒台的教訓告訴中共,讓詆譭共產政權、醜化領導人的思潮及其代表人物放任自由、任由西方民主思潮氾濫等幾個因素出現,意識形態文化安全工作只要鬆懈和失職,前蘇聯般亡黨亡國的悲劇將可能再現。

在禁書案處理過程中,內地當局只需要運用「國家安全」、「文化安全」這把尚方寶劍,那麼很多真相將會石沉大海。

(原文載於2016年1月26日《明報》觀點版。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掌握最新消息,請Like「明報即時新聞」fb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mingpao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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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文摘 on Monday, January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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