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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店5人失蹤】《中國刑法》無「叛國罪」 有「危害國家安全罪」 (13:39)

本身是律師的監警會成員錢志庸於《大公報》撰文指,如果失蹤了的銅鐵灣書店負責人李波在內地籌劃出版禁書,即使是在香港印刷和出售,雖沒有牴觸香港法例,亦會觸犯內地法律,故審判權在內地。至於李波違反了內地什麼法律,錢志庸稱「不敢說(李波)犯了什麼法」,但「全世界的叛國罪是好大罪,比謀殺更重」。

翻查資料,《中國刑法》內沒有「叛國罪」,但刑法第一章列出多條「危害國家安全罪」,其中第102條寫明「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103條則指,「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掌握最新消息,請Like「明報即時新聞」fb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mingpao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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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uesday, 19 January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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