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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超市偷$53食物 暫委法官建議酌情非刑事檢控 (13:40)

高院暫委法官陳廣池在一宗店舖盜竊案上訴的判辭中指出,律政司可以非刑事檢控方式處理店舖盜竊案,以便干犯者能免卻刑事檢控的焦慮及壓力,以及一經定罪後所面對的案底。法官深信部分相關人士自當銘記於心,不會再以身試法,珍惜「非刑事檢控」的寬大處理手法,若然再次犯案及被捕,可說是咎由自取;在本案而言,在情、理、法的考慮下,律政司大可寬大程度去行使相關酌情權。

上訴人許靜宜在百佳偷去3件價值53元的急凍食物包括饅頭、墨魚魚餅及牛肉,罪成罰款2000元。辯方指事發時被告要照顧兩名女兒,一時分神未有付款,但其他物品則有付款。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但高院不接納其說法,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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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Monday, 18 January 2016

相關字詞﹕店舖盜竊案 非刑事檢控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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