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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O熱潮】湯家驊:BNO僅旅行證件 在港沒有作用 (10:08)

【編按:早前本文曾指湯家驊稱「在外地亦不能拿BNO到英國領事館求助」,應為湯家驊在訪問中舉例子稱「港人在泰國出事,就不能拿住BNO去英國領事館求助」,而他亦解釋了在中國國籍法下,「BNO在本港更沒有作用」。以下內文作出更正,特此致歉。】

銅鑼灣書店股東和職員連環失蹤事件,掀起新一輪續領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熱潮,以為在有需要時「保命」,但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BNO僅是旅行證件,非國籍證件,即使英國都不承認拿BNO的人擁有居英權。

湯家驊今早在港台節目上指出,本港透過基本法附件三乃實行中國國籍法,只要在中國境內出生,或父母其中一方是中國人,除非出生時已拿到外國國籍,否則都屬中國人,而回歸前在殖民地時期出生人士亦不享有居英權。

由於中國國籍法不接受雙重國籍,中國亦已表明,即使持居英權文件在香港出事,都得不到英國保護,所以BNO在本港更加沒有作用。

他指出,如果在外國出事,則視乎那個國家的司法體系承不承認中國國籍法,他舉例說,如港人在泰國出事,就不能拿住BNO去英國領事館求助。

至於什麼情況下可以放棄中國籍?湯指申請者要提供理由,如已長期定居外國或有外國人近親,而「其他正當理由」則由法庭詮釋。

不過,本報記者翻查資料,發現2013年曾有持BNO港人在外地得到英國領事館實際協助。該名港人女子持BNO到埃及,與德國籍男友在當地居住期間,捲入一宗人蛇案而被扣留1個月。其胞妹分別向本港入境處及英國駐港總領事館求助,其後中國駐埃及大使館和英國駐埃及大使館亦介入事件。

胞妹指向英國駐港領事館職員保證館方對英國國民及英國國民(海外)所提供的協助一樣,而求助後翌日,已獲知其姊位置、情況及出庭日期,又清楚匯報他們採取的行動,而在推薦律師時更列出一張詳盡的清單,列明每位律師的專長及聯絡方法,而非如中國駐埃及大使館只介紹一名華僑協助。最終求助港女平安返回香港,不滿入境處沒提供足夠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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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hursday, January 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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