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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揸大膽車 判停牌18個月囚3個月緩刑3年 (13:01)

交通警員在停牌期內「揸大膽車」,早前承認8項控罪並求情指誤會了停牌期是3個月而非6個月。裁判官今判警員停牌18個月及入獄3個月,緩刑3年執行。

辯方求情稱,感化官不接納被告張偉倫(30歲)遺失駕駛執照後尋回的說法,故在撰寫報告時非常嚴苛。據知,感化官並不建議張執行社會服務令。辯方要求押後以待張尋找曾作報失的證據。控方指出,警方證實被告曾於前年8月在屯門警署報失。

張於2014年11月7日至去年1月6日,分別5次在停牌期間駕駛電單車經過西九龍交通行動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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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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